「无印良品」再告無印良品 指「搶註」涉商業詆毀

2021-04-28 14:51

內地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
內地无印良品再告日本無印良品。

日本無印良品因為在此前公開聲明中使用「搶註」措辭,再度被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相關案件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在線公開審理。

該案為雙方此前商標權糾紛案的延續。根據2020年12月29日的終審裁決書,被告方日本無印良品被判敗訴,無印良品上海公司、無印良品朝陽第三分公司在門店招牌、購物小票及包裝袋上使用的「無印良品」商標對原告方北京棉田公司及其註冊的「無印良品」商標專用權構成侵權。法院判決日本無印良品及其上海和北京相關公司需停止侵犯行為,並發表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並賠償62.6萬元人民幣。

但在後續聲明中,被告方日本無印良品及關聯公司使用了「搶註」這一措辭,強調因「被其他公司搶註了『無印良品』商標」而侵犯了「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的商標權。報道稱,原告方認為「搶註」一詞對其商譽造成損害,於是以商業詆毀為由再度向被告方提起訴訟。

報道稱,被告方在25日開庭審理中對此主張:首先,商標法上的「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這裏的『搶註』不代表負面評價,是客觀陳述;其次,即使聲明有不當的地方,但此前公開刊登判決全文已經消除了不當影響,因此原告方本案訴求不應得到支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崔樹磊接受採訪時表示,日本無印良品是否構成對北京棉田公司的商業詆毀,最主要的還是要回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詆毀的界定。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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