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印良品」再告无印良品 指「抢注」涉商业诋毁

2021-04-28 14:51

内地无印良品再告日本无印良品。
内地无印良品再告日本无印良品。

日本无印良品因为在此前公开声明中使用「抢注」措辞,再度被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相关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在线公开审理。

该案为双方此前商标权纠纷案的延续。根据2020年12月29日的终审裁决书,被告方日本无印良品被判败诉,无印良品上海公司、无印良品朝阳第三分公司在门店招牌、购物小票及包装袋上使用的「无印良品」商标对原告方北京棉田公司及其注册的「无印良品」商标专用权构成侵权。法院判决日本无印良品及其上海和北京相关公司需停止侵犯行为,并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62.6万元人民币。

但在后续声明中,被告方日本无印良品及关联公司使用了「抢注」这一措辞,强调因「被其他公司抢注了『无印良品』商标」而侵犯了「无印良品Natural Mill」母公司北京棉田纺织品的商标权。报道称,原告方认为「抢注」一词对其商誉造成损害,于是以商业诋毁为由再度向被告方提起诉讼。

报道称,被告方在25日开庭审理中对此主张:首先,商标法上的「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这里的『抢注』不代表负面评价,是客观陈述;其次,即使声明有不当的地方,但此前公开刊登判决全文已经消除了不当影响,因此原告方本案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崔树磊接受采访时表示,日本无印良品是否构成对北京棉田公司的商业诋毁,最主要的还是要回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的界定。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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