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姚銘粉嶺辦事處遭緃火 14歲少年認罪待索報告下月中判刑

2021-04-26 15:46

14歲少年承認用火損壞姚銘粉嶺辦事處候懲。
14歲少年承認用火損壞姚銘粉嶺辦事處候懲。

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邨的辦事處,於前年區議會選舉前夕遭人縱火,兩名分別 27 歲及 14 歲學生被控縱火罪。14歲被告今在案件開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將在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還押候懲。27歲被告則無故缺席聆訊,遭法庭充公保釋金及發出拘捕令。

14 歲少年承認於2019年 11月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屬於該辦事處的財產。

案情指,前年11月16日晚上約12時,辦事處的呂女士離開辦事處。翌日凌晨1時半,閉路電視拍攝到包括被告在內的兩男子,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門前,另一人看似從一個黑色罐將某物倒在該些盒上,再放火焚燒。呂女士早上8時許返回辦事處,發現牆壁一處被燒黑、兩塊報告版、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被燒毁,門鎖在救火期間被消防員撬開,損失總值14,500元。

同月22日凌晨三時許,二人又重施故技,警方隨即到場調查。凌晨5時許警方準備離開辦事處時,發現被告及另一男子步向他們,遂將他們截停調查。警方在男子身上發現2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對白色手套及一罐打火機油,被告則攜帶了一對白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警方拘捕被告後,他在警誡下承認因一時貪玩而與另一男子一個縱火。

早上約9時許,呂女士返回辦事處,發現牆壁一處再被燒黑,清潔費用約為1000元。

辯方今求時透露,少年現正就讀中三,打算將來報讀汽車維修課程,又透露被告雖並非與母親同住,但生於關係緊密的家庭,家人對他認罪的承擔責任的決定,亦十分支持。

辯方同意縱火是嚴重罪行,但被告的動機純屬出於一時貪玩,事件中亦沒有人受傷,並強調被告並非點火的人,只是協助角色。辯方又稱,被告承認自己誤交損友,已願意改過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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