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姚铭粉岭办事处遭緃火 14岁少年认罪待索报告下月中判刑

2021-04-26 15:46

14岁少年承认用火损坏姚铭粉岭办事处候惩。
14岁少年承认用火损坏姚铭粉岭办事处候惩。

民建联前区议员姚铭位于粉岭华心邨的办事处,于前年区议会选举前夕遭人纵火,两名分别 27 岁及 14 岁学生被控纵火罪。14岁被告今在案件开审前,于区域法院承认控罪,案件将在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期间还押候惩。27岁被告则无故缺席聆讯,遭法庭充公保释金及发出拘捕令。

14 岁少年承认于2019年 11月23日,在粉岭华心邨华勉楼地下姚铭区议员办事处,用火损坏属于该办事处的财产。

案情指,前年11月16日晚上约12时,办事处的吕女士离开办事处。翌日凌晨1时半,闭路电视拍摄到包括被告在内的两男子,将一些发泡胶盒搬到办事处门前,另一人看似从一个黑色罐将某物倒在该些盒上,再放火焚烧。吕女士早上8时许返回办事处,发现墙壁一处被烧黑、两块报告版、一把抽气扇及两部闭路电视被烧毁,门锁在救火期间被消防员撬开,损失总值14,500元。

同月22日凌晨三时许,二人又重施故技,警方随即到场调查。凌晨5时许警方准备离开办事处时,发现被告及另一男子步向他们,遂将他们截停调查。警方在男子身上发现2个打火机、一个黑色口罩、一对白色手套及一罐打火机油,被告则携带了一对白色手套及一条黑色颈巾。警方拘捕被告后,他在警诫下承认因一时贪玩而与另一男子一个纵火。

早上约9时许,吕女士返回办事处,发现墙壁一处再被烧黑,清洁费用约为1000元。

辩方今求时透露,少年现正就读中三,打算将来报读汽车维修课程,又透露被告虽并非与母亲同住,但生于关系紧密的家庭,家人对他认罪的承担责任的决定,亦十分支持。

辩方同意纵火是严重罪行,但被告的动机纯属出于一时贪玩,事件中亦没有人受伤,并强调被告并非点火的人,只是协助角色。辩方又称,被告承认自己误交损友,已愿意改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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