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前年東涌燒國旗及橫額 警誡下認有拆國旗但無焚燒
2021-04-26 13:42
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月爭議,一名22歲青年涉於前年9月1日在東涌燒國旗及橫額等,被控串謀侮辱國旗、縱火罪等4罪。控方讀出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在破壞附近閉路電視後,將國旗從旗桿上拆下,該國旗其後遭示威者焚燒。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將國旗從旗桿上拆下,但否認曾焚燒國旗。
被告黃卓禮,22歲,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縱火罪共4罪。控罪指,被告於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
開案陳詞指,當日約下午5時,大批蒙面示威者進入遊泳池,並包圍懸掛國旗的旗桿組成傘陣。同時,被告用白漆塗污旗桿旁的樓梯間的攝錄機。隨後他在其他示波者開傘掩護下,爬上旗桿拆下國旗,然後離開游泳池並將國旗交給另外兩人。該兩人先將國旗扔入垃圾桶,然後拿出來用以抹煙灰缸及煙蒂箱,再將國旗丟在巴站旁的地上,點火焚燒。
其後,被告被拍攝到在泳館對面達東路把汽油倒向疑似橫額及路障上,但最終沒有點火。及至6時許,被告再被拍攝到手持銀色罐出現在美東街坤與達東路交界,將罐中汽油倒在馬路路面及水馬上,然後點火。被告於前年6月9日在住所外被拘捕,在警誡下承認:「嗰日我係東涌行過見人摘支國旗,咁我咪埋去拆支國旗落黎囉,之後我已經將支國旗交左俾其他人,唔係我燒架。」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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