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申永久終止聆訊被駁回

2021-04-26 11:40

譚得志被控8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等罪。資料圖片
譚得志被控8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等罪。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去年擺街站期間,多次高叫口號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被控多項發表煽動文字罪等罪。他早前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陳廣池法官今在區域法院駁回申請。案件將如期在5月10日開審,並於5月3日先作審前覆核。

陳官指出,法庭可行下令中止案件司法程序,但行駛權力時必須符特定情況,包括法庭認為案件不可能達致公平審訊,以及出現濫用司法程序情況,惟這情況相當特殊。

陳官續指,辯方不依賴濫用司法程序這議題,但卻未證明審訊對被告構成不公平。辯方主要爭議發表煽動文字與《基本法》及《人權法》抵觸,有違憲之嫌,但陳官認為有關爭議應在正審中提出,不應用以申請中止聆訊。而且,辯方亦未能說服法庭,發表煽動文字違憲會如何導致審訊不公或構成濫用司法程序。

另外,辯方亦要求控方提交更仔細的控罪詳情,清晰列出被告哪一言行構成煽動罪,好讓他確切知道自己所面對的指控,惟這項申請今亦遭陳官駁回。

陳官指出,根據公訴書規則,控方須在控罪詳情中列出指控,但若然不披露亦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則可選擇不披露。而本案中,控方除了依賴控罪詳情外,亦依賴案情摘要及涉案片段作證,從這些資料已清晰可知控方的立場,顯然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利。陳官認為,若控方將全部指控在控罪詳情中列出,會令控罪詳情變得非常冗長及複雜,亦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譚得志現共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3項擾亂公眾秩序罪,以及各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公眾集結罪、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命令罪及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譚得志代表律師戴啟思。
譚得志代表律師戴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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