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倡收回大律師公會自我監管權 葉巧琦:不會因議題涉政治而噤聲

2021-04-12 12:32

葉巧琦表示,目前沒有證據能指出公會有不足之處。資料圖片
葉巧琦表示,目前沒有證據能指出公會有不足之處。資料圖片

前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日前表示,律師團體理應是一純專業的團體,應該政治中立,如果他們被政治團體控制了就不再是政治中立,亦不應給予自我監管的權力。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表示,公會不能因法律議題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發聲。

葉巧琦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大律師公會是法律團體,並非政治團體,並指當遇到對香港重要的法治議題,公會就會按照憲章就議題提供意見。她又指部分議題涉及政治元素,但公會不能因有關議題涉及政治元素或背景便不發聲。

她又指,進行改革需有原因及理據,又重申公會現時的自我監管機制恆之有效,能夠監管成員的操守及職業道德問題。她認為,公會「 一直做得不錯」,並指目前沒有證據能指出公會存在不足之處,亦沒有特別原因要收回公會的自我監管權力。

前律師會會長蘇紹聰早前表示,近日法律圈內討論,若現在擁有自我監管權的律師團體變成政治團體,他們是否仍適合繼續擁有自我監管的權力。他續指,律師團體理應是一純專業的團體,應該政治中立,如果他們被政治團體控制了就不再是政治中立,亦不應給予自我監管的權力。如果不適合有自我監管權,可參考其他國家做法,由國家機構或者地區政府的律政機關來監管,又或者由一獨立運作的機關來負責。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則認為 ,若律師團體以講政治為主,未能保障整個社會利益,政府可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規管,包括收回自我監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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