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認罪 押下周五與「818」案同日判刑

2021-04-07 16:54

由左至右楊森,李卓人及黎智英。
由左至右楊森,李卓人及黎智英。

壹傳媒黎智英與1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8至10月多次參與、組織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分4案處理,其中首案「818流水式」遊行,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上周四(4月1日)被區域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候判。次案黎智英、前民主黨主席楊森及李卓人3人涉前年8月31日於港島參與集結,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主理,預計為期7日。

控方再次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黎智英亦同樣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楊森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李卓人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上周首案被定罪被告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今日亦有到庭並交出其保釋條件所須的旅遊證件。黎智英、楊森及李卓人3人開審前均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承認控罪時稱「我認罪但我沒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法官胡雅文最終押後案件至下周五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與「818」案同日判刑,並批准楊森及李卓人繼續保釋,為看齊「818」案被告保釋條件,故要求楊森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開審時控方讀出雙方同意案情,並播放多段現場片段佐證。案情指前年8月初民間人權陣線申請同月31日於遮打道舉行集會,再遊行至中聯辦,分別遭警方基於公眾安全禁止及反對2項活動申請,上訴亦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隨後有市民未有通知警方下,計畫以宗教遊行為名於同日發起「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警方於遊行前夕曾舉辦記者會,澄清宗教遊行異於宗教集會,不受豁免,須通知警方。

8月31日案發當日3名被告連同逾千群眾身處修頓球場內,李卓人手持標語「煞停警黑亂港 落實五大訴求」,受訪時表示「我們(香港人)有權遊行」,楊森則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警方多次舉黃旗揚聲警告不果下,3名被告連同群眾沿軒尼詩道行車路西行,沿途指揮車輛又高唱宗教歌曲,李卓人又帶領群眾高叫口號,黎智英則向記者表示「出來為爭取五大訴求」。行至金鐘道楊李2人封阻行車線,僅餘下1條行車線通車,黎智英再公開表示行為「為顯示不會受警方行為威嚇,今日主題為831」,隨後繼續高叫口號。遊行最終因路面被群眾佔用而嚴重阻塞交通,致大量車輛停滯,花園道交通至晚上8時才回復正常。

林芷瑩指辯方希望押後本案至下周五與「818」案一同判刑,林代表控方反對3名被告保釋,法官胡雅文現先處理辯方代表陳詞求情。楊森突於求情前終止陳偉彥大律師代表。

蔡維邦求情指黎智英於廣東讀畢小學,上世紀60年代到港,現育有6名子女,8名孫兒介乎11個月到17歲。黎智英少時孤身到港,缺乏家庭財政支持,年輕時到工廠工作,約10年後創業,建立製衣廠及蜚聲國際的品牌Giordano,90年代轉向傳媒業,創立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堪稱成功商人。蔡維邦再引2014年佔中案例以其被告李永達及朱耀明類比黎智英,為人良好正面,服務公益數十載,犯案並非出於貪婪、憤怒或金錢,指同類罪行一般罰款了事,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如判囚則希望因認罪扣減刑期兩成至兩成半,並以事件屬和平典範,發生於非比尋常的2019年,希望與「818」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楊森指自己「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求情」,陳詞指自己自1979年起擔任大學助理教授至今,故欲自辯解釋何以蓄意違法。楊森陳詞連環引用多位著名學者的名著,包括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的正義論,指為抗議《公安條例》違憲限制人權,故公民抗命來爭取公平法例,續指「國安法立法、人大修改本港政制令香港民主進程大倒退,由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和平表達意見的遊行示威被禁止」。楊森續引另一政治哲學家J.S. Mill的《論自由》提倡個人自由,指「中國傳統文化及中共治下個人權利被輕視」,稱「堅持參與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正因為我不願眼看個人權利受審查剝奪」,反問「行使公共權利遊行示威何需批准」,自言「我係中國人,我都係香港人,熱愛呢個家園,中國對我而言是人民、文化和土地,愛國但不等於愛黨」。楊森再引前捷克總統哈維爾名言籲「真誠面對謊言」、「港人切勿受強權害怕,放棄堅持」。楊森最後引法國小說家卡謬的「西西弗斯的神話」作結,指當石頭滾下山,「我會欣然下山,再次從山腳將石頭推上山頂,有如爭取民主法治人權自由一樣,堅持下去,不會放棄。」

黃宇逸為李卓人求情時指李卓人畢生為勞工平權,1978年土木工程學士畢業,現任工黨副主席,直至上周四前仍無刑事定罪紀錄。黃宇逸指案發全程少於1小時,強調全程和平非暴力,相較周庭包圍警總案例而言時間短得多,而且未造成任何人受傷,過程絕對和平,又引英國案例指判刑囚禁和平示威者從不恰當。黃宇逸再以案例解釋犯案動機屬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樣引用John Rawls的「公民抗命」學說,指違法目的為推動法律或政策改變。

黃宇逸讀出李卓人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文中提到「綜觀人類歷史,甘地、馬丁路德金及曼德拉等政治犯帶來了現今所享有的權利,1963年曼德拉審訊時自言『我準備為理想而死』,結果他為黑人平權坐牢27年。曼德拉1994年當選南非總統令我極為激動,因這為受壓迫者帶來希望,人民持續抗爭終將帶來公義。因此我1978年從政爭取勞工權益及民主,為弱勢及受壓迫者發聲。抗爭就是我的人生,我難以想像我的人生沒有抗爭。經過43年抗爭,當我看到當權者如何用公權力殘暴對待受傷、入獄以至流亡的港人,見證人權被剝奪,民主正倒退,法官閣下想必能明白我如何的深感沉痛。但即使黑暗已環繞我們,我也會繼續抗爭,為此理想我已準備付出一切代價。

法官閣下或許你會認為法律就是法律,但我希望法官閣下明白我最重視的是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因為這是無權勢者糾正錯誤的唯一法門。倘若連此都一併剝奪,將會對人民形成制度暴力,此絕非我所願,故我將竭盡所能維護人民和平遊行表達訴求的權利。」李卓人最後引用已故美國前最高法院女性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堡(Ruth Bader Ginsburg)名言「公義將不斷思考和改變,我抱有希望認為即使法庭今日有盲點,明天便會睜開眼。」李卓人解釋金斯堡認為「隨時間流轉,法官亦應與時並進」,籲「香港每況愈下,我們需要法律專業睜開眼,看清楚人民的苦難,讓法律站在人民一方,促進香港人的尊嚴和權利。」

李卓人庭外向傳媒透露將會就「818」案裁決上訴,今日認罪只為了節省各方資源,但現階段未決定涉前年「10.1遊行」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下月17日開審前會否認罪,尚待與眾人商討,整體抗辯方向仍圍繞公民抗命要旨。

被告為72 歲黎智英、72 歲楊森及63 歲李卓人,同被控於前年8月31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08:39
更新時間16:54

李卓人到庭應訊
李卓人到庭應訊
楊森(左)到庭應訊
楊森(左)到庭應訊

前年831港島遊行。資料圖片
前年831港島遊行。資料圖片
黎智英(左),李卓人(右)
黎智英(左),李卓人(右)

黎智英女兒到庭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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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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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
何俊仁
黎智英代表律師蔡維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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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楊森及何秀蘭離開法院
李卓人、楊森及何秀蘭離開法院
李卓人及楊森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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