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含菌超標口罩 藥房及董事等4人罪成罰款

2021-03-31 17:17

一名服裝店負責人、一名藥房負責人,以及一間藥房和兩名董事因供應不安全外科口罩,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今日(31日)分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和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2千元至5萬元。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發展,海關自去年1月27日起開展代號「守護者」的全港性防疫產品巡查執法行動,並試購涉案共三款外科口罩。經調查後,海關證實該三款口罩的細菌菌落總數超出標準上限0.25倍至5.5倍,違反《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涉案的零售商包括兩間藥房和一間服裝零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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