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含菌超标口罩 药房及董事等4人罪成罚款 2021-03-31 17:17 一名服装店负责人、一名药房负责人,以及一间药房和两名董事因供应不安全外科口罩,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今日(31日)分别在西九龙裁判法院、九龙城裁判法院和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2千元至5万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1月27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并试购涉案共三款外科口罩。经调查后,海关证实该三款口罩的细菌菌落总数超出标准上限0.25倍至5.5倍,违反《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涉案的零售商包括两间药房和一间服装零售店。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初步阳性个案逾10宗 酒楼楼面女工及装修员感染源头不明 下一篇 初步阳性个案逾10宗 酒楼楼面女工及装修员感染源头不明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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