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男生雷射筆照警頭認參與暴動 判囚4年

2021-03-31 12:05

被告蔡子聰。資料圖片
被告蔡子聰。資料圖片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男學生於前年8月在荃灣參與反修例遊行期間,用雷射筆照向警察頭部,其後乘港鐵離開,到深水埗另一示威現場後被捕。男學生早前承認了1項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

法官杜大衛判刑時先拒絕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指案情嚴重考慮較其年輕背景重要,判刑需更著重懲罰阻嚇。杜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僅曾使用雷射筆,沒有參與其他暴力行為,犯案時非領導角色,只因人群效應一時衝動,故愚蠢地跟從他人犯案。杜官引梁天琦案例反駁指基於案件嚴重,量刑須考慮被告協助他人作為,又指當日人群離開楊屋道的合法遊行範圍後,使用或威嚇使用暴力,已超出遊行示威受憲法保護的界線,須受法律制裁。杜官不接納被告衝動犯案,其當日帶備護膝、防毒面具、替換衣物及雷射筆,其中雷射筆照射他人眼睛可致盲,當日再由荃灣轉而到深水埗參與非法集結而被捕。考慮到荃灣暴動現場行車路被阻逾小時,有人投磚頭及汽油彈等的致命武力,對現場人士構成潛在危險,更有汽油彈落在記者身旁,幸未造成傷亡,但被告在場提供支援及鼓勵,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監禁4年。

21歲被告蔡子聰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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