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男生雷射笔照警头认参与暴动 判囚4年

2021-03-31 12:05

被告蔡子聪。资料图片
被告蔡子聪。资料图片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男学生于前年8月在荃湾参与反修例游行期间,用雷射笔照向警察头部,其后乘港铁离开,到深水埗另一示威现场后被捕。男学生早前承认了1项暴动罪,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年。

法官杜大卫判刑时先拒绝辩方要求为被告索取劳教中心报告,指案情严重考虑较其年轻背景重要,判刑需更著重惩罚阻吓。杜官引述辩方求情指被告仅曾使用雷射笔,没有参与其他暴力行为,犯案时非领导角色,只因人群效应一时冲动,故愚蠢地跟从他人犯案。杜官引梁天琦案例反驳指基于案件严重,量刑须考虑被告协助他人作为,又指当日人群离开杨屋道的合法游行范围后,使用或威吓使用暴力,已超出游行示威受宪法保护的界线,须受法律制裁。杜官不接纳被告冲动犯案,其当日带备护膝、防毒面具、替换衣物及雷射笔,其中雷射笔照射他人眼睛可致盲,当日再由荃湾转而到深水埗参与非法集结而被捕。考虑到荃湾暴动现场行车路被阻逾小时,有人投砖头及汽油弹等的致命武力,对现场人士构成潜在危险,更有汽油弹落在记者身旁,幸未造成伤亡,但被告在场提供支援及鼓励,故以6年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监禁4年。

21岁被告蔡子聪承认于2019年8月25日在荃湾杨屋道参与暴动。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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