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黃學禮涉阻差辦公罪脫 官指或不小心阻警追捕
2021-03-29 16:30
前年8月7日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沙田區議會副主席黃學禮涉在警方追捕疑犯時,用身體阻擋警員的追捕路線,他早前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受審,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劉淑嫻裁判官指,警方從未向彈珠人表明正在追捕他。且當時警方正在向示威者推進,被告向前奔跑時不曾回頭望,的確有可能不知道警方的目標是其身旁的彈珠人。
黃學禮(27歲)否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稱,他去年8月7日於深水埗長沙灣道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控方案情指,當晚凌晨有一名頭戴黑色頭盔的男子,手持丫叉向警方防線多次發射彈珠,其間射中一名總督察的胸口。隨後,當警員A 追截彈珠人期間,被告用手推了彈珠人一下,大叫「走呀!」並開始減慢速度,用左邊身體阻擋 A 的去路,令 A 與彈珠人的距離越來越遠。
劉官裁決時指,警員A在追趕彈珠人時一直全神貫注,在聽到被告大叫「走啊!」,才留意到被告,理應對彈珠人有足夠的觀察。但A卻未能在錄影片段中,在被告四周發現彈珠人的身影。另警方當時向示威群眾推進,沒有人向彈珠人說:「警察,咪走!」因而彈珠人不會知道警方的計劃,即使他在逃跑其間多次回頭看警察,但不能單憑這一點就推測他知道警方的目標是他。
劉官續指,警員稱不清楚被告在整個期間有否回過頭。而若然被告不曾回頭,即使接納被告正是該名曾與彈珠人交談的淺藍衣男子,他亦的確有機會不知道警方是在追捕彈珠人,而不小心阻擋了警員追捕疑犯,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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