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衝突】包裝設計師向警防線擲物 認暴動罪判囚45個月

2021-03-22 14:17

被告李澤霖。 資料圖片
被告李澤霖。 資料圖片

前年8月多區爆發「三罷」示威,其中黃大仙衝突激烈。當天一名32歲包裝設計師向警方防線擲物,他上周承認一項暴動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5個月。

陳廣池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乃當場被捕,證據確鑿,他認罪以獲得減刑是明智之舉,可早點脫離牢獄之苦。但由於他在開審前才認罪,最多只能獲得四分一減刑。

在本案中,被告攜有頭盔、口罩、手套等裝備,並且站在示威者前線警員對峙,具有帶頭及示範作用;他又將頭盔及催淚彈殼擲向警員,沒被加控襲警是他的幸運。陳官形容警方當時有點以寡敵眾,根據示威者的裝束及有人帶備彈叉和彈珠作射擊,顯示暴動罪行並非即場突然發生,而是有預先計劃。

陳官並引述梁天琦案上訴案例,指判詞一針見血重申香港奉行並尊崇法治,若公共秩序和公眾安寧受暴力破壞,社會很容易陷入無法無天狀態。

陳官認為,不可只據個別參與者的行為來就暴動罪行量刑,而是必須同時考慮犯案者協助那群人的所作所為,大力阻嚇陪同或聯同其他人、務求以暴力作出大規模破壞的人。

陳官續指,本案是一宗有預謀有計劃的暴動,但控方沒證據指出被告有份策劃或召喚其他人參與。惟當時他站在較前位置,並且作出襲警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有帶領角色,

陳官認為,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而從其家人呈上的多封求情信內容可見,「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整個家庭深愛他的人一同承擔;被告在求情信中向家人致歉,足見他有所悔疚。

考慮到阻嚇性、案情及被告的行為等因素,陳官以5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並給予他四分一減刑;再考慮到他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再減刑至監禁45個月。

34歲被告李澤霖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

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1:22
更新時間14:17

陳廣池法官指,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又指「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整個家庭深愛他的人一同承擔。資料圖片
陳廣池法官指,被告坦白認罪是最大的求情理由,又指「一人犯事並非一人當」,而是整個家庭深愛他的人一同承擔。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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