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前女友索單位業權 前港冠軍騎師陳柏鴻供稱支付單位所有支出

2021-03-22 14:02

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左);被告姜麗娜(右)。
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左);被告姜麗娜(右)。

曾捲入廉署調查而失去練馬師資格的前香港冠軍騎師陳柏鴻,3年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前女友追討共同擁有的火炭怡翠花園單位之業權,以便陳買賣樓宇。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陳供稱自己支付樓宇所有費用,指前女友並沒有為物業支付任何費用。陳稱自己與前女友拍拖及同居多年期間,並不知道前女友其實是已婚婦人,又不知前女友在聯名購買物業前數個月才正式與前夫離婚。

原告陳柏鴻今出庭作證,陳指他在1976年年屆16歲時成為見習騎師,師傅為英籍練馬師施萬賦(Gordon Smyth),每月收入為$200元,另外有不定期的獎金制度,但在成為職業騎師前,一半獎金需由馬會代管,另一半獎金由師傅代管。馬會代管的獎金在陳成為職業騎師後會100%交還予陳,但師傅則有權退還或不退還代管的一半獎金,即使願意退還亦有權決定退還多少款項。而陳不時會收到馬主的打賞,陳指馬主在「跑馬贏咗馬」或「去馬房探馬匹」時會打賞騎師,陳指他在任職見習騎士的七年間(1976年至1983年),一共約收取了八萬元或以上的打賞。

陳在1983年至1984年間成為職業騎師,年薪逾20萬元,陳在1992年成為練馬師,但在1997年捲入廉署調查「非法賭博」,令其練馬師牌照被吊銷,但陳稱:「騎師唔可以賭博,我嗰時係練馬師,係可以賭博,佢哋唔知道,最後無嘢俾佢告」。陳被釘牌後曾在親兄的運輸公司工作,亦曾成立電腦軟件開發公司及茶餐廳,約在2006年則到澳門重拾練馬師的職業。

陳指他在1979年認識被告姜麗娜,二人在1981年發展成戀人關係,1982年開始同居生活,最初二人同住在沙田第一城的租住單位,及後二人在1983年搬至陳的親兄在沙田愉田苑之物業。陳指第一城單位月租不超過$1000元,當時全由陳支付,而愉田苑的物業因由陳的親兄所擁有,所以不用交租。陳姜二人以及陳母在1984年5月聯名購入火炭怡翠花園單位連天台及車位,陳供稱他獨自支付了訂金、律師費、管理費、水電費、供樓費等所有費用。

被告方指被告姜麗娜與陳拍拖時已婚但與前夫分居,姜在1984年2月才正式與前夫離婚,陳指自己毫不知情,「佢無提過依啲嘢,我有懷疑過佢曾經結過婚,但唔知佢有無結過婚,我地兩個無傾過依個問題」。被告方指姜在1984年簽訂樓宇買賣合約時,寫明自己是「已婚女子」,質疑陳不知姜已婚的說法為謊言,但陳否認。陳指$228,600的訂金全由自己支付,姜一分錢亦沒有支付,而被告方則指姜曾支付$76,200(即三分之一訂金),陳不同意。

法庭記者:劉曉曦

陳柏鴻兒子、香港足球運動員陳肇鈞。
陳柏鴻兒子、香港足球運動員陳肇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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