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科技員拒捕罪成判囚5周 官斥3度反抗令警員受傷

2021-03-19 17:11

被告梁霆。 資料圖片
被告梁霆。 資料圖片

32歲資訊科技員在前年10月27日,於旺角一帶被警方拘捕時反抗掙扎,早前被裁定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黃士翔指,被告前後三次反抗,令警員受傷,批評此非電光火石間的行為;另考慮到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在場有多人圍觀及指罵警員,他被制服後仍兩次作出反抗,有機會影響在場人士情緒,與警員爆發衝突。黃官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5星期即時監禁。

黃官指即時監禁為唯一選擇,以6星期作量刑起點,考慮到32歲被告梁霆沒有案底及常做義工,酌情扣減一星期,故判處監禁5星期。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求情指,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出身草根家庭;其繼父於2013年中風後,被告與弟弟成為家庭經濟支柱,並已還押12日。希望獲准為其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勞動方式回饋社會,但被黃官拒絕。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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