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毀新城市「喜茶」判社服令 上訴庭裁定原審原則犯錯下月判刑

2021-03-18 16:38

「喜茶」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遭破壞。資料圖片
「喜茶」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遭破壞。資料圖片

著名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早前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一名16歲少年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而申請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上犯錯,明顯判刑不足,考慮到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以及少年的更生需要,故在正式改判前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4月12日上午10時判刑。

現年17歲的周建諾去年尾承認在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喜茶」內,非法損壞兩部收銀機顯示屏和一部八達通處理器,總值15,200元。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指,當日十八區舉行「和你Sing」活動「慶祝」特首林鄭月娥生日,判以社會服務令難以向公眾發出阻嚇訊息,法庭需平衡阻嚇性、保護大眾、周年輕的個人因素及更生因素,但原審裁判官當時只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明顯沒有考慮判以拘禁式刑罰,屬原則上犯錯。蕭表示周因疫情關係,現時並未開始從事社會服務令,故希望上訴庭改判更有阻嚇性的刑罰。

代表周建諾的吳建五大律師指,周在整案而言只是「小角色」,而且指刑事毀壞罪並非最差的罪行,即被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駁斥指:「依單案嘅性質係,當店舖表達政見或資金來自某一方面,啲人唔中意就損壞,佢只係無打人而襲擊財物」,「唔可以話打爛收銀機姐,萬五蚊好小事」。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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