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導盲犬入內涉歧視 「釣魚船屋」致歉稱新員工不知做法
2021-03-18 15:30
有視障人士昨日到觀塘一家日本菜餐廳午膳時被職員要求離開,原因是「導盲犬不能進入餐廳」,事件引起網民指責。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指,對於視障人士被歧視感到難過及憤怒,將去信平機會及食環署跟進事件。涉事的「釣魚船屋」 在社交網站發文致歉。
「釣魚船屋」 在社交網站上載一張鬥牛犬在餐廳的照片,就對顧客的不快經歷表示深切關注和萬分歉意,稱非常重視事件,並已立刻召集全體員工開會檢討並了解事發經過。經了解後得知當天負責接待的是新員工,並不熟知公司宗旨、原則和做法。對於未能早作準備工夫或配合措施,餐廳承認不夠體貼,認識薄弱。
餐廳解釋,有關員工當時可能基於衛生考慮,「當時禮貌性詢問客人是否可以把導盲犬暫寄在門口,可能當時措辭並不理想,有所誤會並帶來不愉快感覺」。餐廳認為於管理上有一定責任。
餐廳承諾立刻檢視前線員工接待客人流程,加強顧客服務培訓,確保不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餐廳亦會去信食環署以及香港盲人協會解釋事件,並會在門口當眼處亦會張貼告示,表明歡迎導盲犬。
餐廳澄清,重視每一位客人,絕不抗拒導盲犬,亦絕不抗拒身體上有任何不便的客人,餐廳會加倍服務及安排相關配合措施,令客人都能夠享受愉快的用餐體驗。餐廳指,希望當事人能夠不計前嫌,再次光顧見證改進的誠意和決心。
不過網民留言反應普遍負面,斥責「貴餐廳只有一個新同事工作嗎?我相信客人帶導盲犬進入餐廳,其他同事應該也會看到,那請問其他同事如何處理?如果該位新同事沒辦法處理,不是應該請教比較有經驗的同事嗎?」、「將視障人士同導盲犬分開?你個腦同本體分離㗎?」、「點解你公司可以放隻鬥牛犬打卡,但係導盲犬就要請佢走?」。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則可能被視為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失明人協進會昨日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視障人士詠文與導盲犬Delta於與其他同事進入觀塘一間日本餐廳坐低點餐後,突然被店員通知導盲犬是不能進入餐廳。即使提醒法例是容許導盲犬進入餐廳,視障人士亦有使用導盲犬出入的需要,店員亦強調導盲犬是不能進入餐廳,亦表示老闆指明其餐廳門口沒有張貼「歡迎導盲犬進入」標誌,因此並不歡迎導盲犬進入,也直言「幫你哋取消張單」,讓詠文有感自己導盲犬Delta被趕出餐廳,感覺難堪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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