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各地疫苗賠償機制不一 港釐定事故關聯性設四個界定
2021-03-10 07:17
港府為鼓勵市民安心接種新冠疫苗,仿效先進國家設立保障基金,賠償出現不良反應的市民。疫苗接種計畫實施不足兩周,已有三宗死亡個案,惟專家委員會表示未證實與疫苗有關,令人疑惑如何斷定當中的因果關係。事實上,目前全球僅二十五個國家有類似的賠償計畫,惟申索成功率差距甚大,部分地區即使無法確定不良反應與疫苗有關,仍會給予補償金額,鼓勵市民為了公眾利益接種疫苗。本港專家委員會成員孔繁毅指,檢視事故與接種疫苗的關聯性時,本港設有直接、間接、無法排除及無關係四個界定,再交由政府決定賠償方案。 記者 郭增龍 林紫晴
本港接連出現疫苗接種後死亡的個案,觸發港人對疫苗安全性的關注。事實上,大規模接種疫苗可達致群體免疫,阻止傳染病蔓延,惟接種者並非全無風險。根據世衞數字,每一百萬劑麻疹疫苗可引致一至三點五宗過敏性休克個案。因此,為平衡社會利益與個人風險,全球目前有二十五個國家建立「無過失補償機制」,簡化索償程序,受害人毋須通過民事訴訟向疫苗廠追討賠償,交由專家小組研究受害人的身體缺損與疫苗的關係。本港過去並無相關機制,新設立的保障基金亦只為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的市民申索。
美台成功率49% 英僅15%
翻查資料,各地機制的申索成功率差距甚大,英國的申索成功率僅一成五,美國及台灣的成功率均為四成九,兩者差異相信與判斷準則有關。以台灣為例,除了死亡賠償,傷者劃分為輕度、中度、重度及極重四個級別,最高賠償額按傷害程度遞增,最高折合逾一百六十五萬港元。專家檢視事故與接種疫苗的關聯性時,在相關與不相關之間,還有無法確定的選項,即無法排除事故與疫苗接種無關,此類的申索亦可獲得賠償,金額較相關個案少兩成至一半,以展現社會責任。
至於英國的做法,申索人因疫苗引致的傷害,須造成至少六成的殘障程度,方接受申請,賠償金額為折合約一百三十萬港元的一筆過免稅補償金。專家檢視個案時,會以「接種疫苗引致殘障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可能性」為基準。
英規定須致六成殘障方受理
把關標準對申索成功率的差異,在美國更見明顯。事實上,美國將新冠疫苗納入專為大流行而設,對申索人舉證要求較高「應對措施傷害賠償計畫」(CICP)管理,而非較寬鬆的「國家疫苗傷害賠償計畫」(VICP),引起部分學者不滿,認為做法未能鼓勵市民,因CICP的申索成功率只有百分之八,遠較VICP的四成九低。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如要獲得賠償,申索人須得到註冊醫生證明疫苗造成嚴重異常事件,以及專家委員會未能排除事件與接種疫苗無關。新冠疫苗臨牀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共同召集人孔繁毅指出,專家組界定事故與接種疫苗的關聯性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時間性、臨牀診斷、病人病史等,「例如接種疫苗後即時或三個月後出現嚴重敏感,前者較大機會被視作與疫苗接種有直接關係的副作用。」他續說,因疫苗本身的品質問題而導致的嚴重情況,很可能與接種疫苗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按時間臨牀及病史判斷關聯性
至於事故與疫苗接種有間接關係的情況,孔繁毅舉例指,市民有可能於接種疫苗數日後才出現一些異常敏感,繼而引發併發症,或因出現嚴重炎症而誘發長期疾病,故專家組需按照個別個案判斷,事故與接種疫苗之間屬直接、間接、無法排除或無關係,再將報告遞交給另一個科學委員會及食衞局,由政府決定賠償方案。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政府應採用較嚴謹的指標,即證明傷害與疫苗有關才作出賠償,以合理使用公帑及避免機制被濫用。中大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指出,本港最高三百萬元的賠償額,冠絕其他國家及地區,惟他指出,目前難以判斷港府採嚴謹或寬鬆態度處理申索,「除了索償的容易程度,亦要考慮法律費用。」
須清楚解釋賠償機制怎釐定
李兆波直言,就藥物事故的法律個案,以往要找醫生證人出庭甚為困難,在現時政治環境下,相信更難找到醫生指證疫苗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故他建議,賠償程序未見清晰前,如市民屬家庭支柱,必須考慮清楚接種疫苗的風險。
有不願具名的公共衞生研究學者認為,政府須解說清楚疫苗賠償機制,包括如何釐定接種新冠疫苗後的副作用或死因,在未有先例前也應參考由其他種類疫苗所引發死亡的個案,讓市民了解何謂與疫苗接種有因果關係的情況,提高市民對疫苗接種的信心。
「接種疫苗是信心問題,而非本身成效的問題。」病人政策連綫主席林志釉相信,要增加公眾信心,除了制定賠償,社區疫苗接種中心為市民接種疫苗前,亦應有基本把關,包括了解基本病歷、藥物敏感等,並按風險要求對方諮詢醫生意見,「香港只有在預約疫苗接種時,有一系列免責聲明,當中內容說得難聽點,像生死狀一樣,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英國皇家醫學院專家顧問梁家偉建議,港府可為長者及有長期病患的高危群組,提供接種疫苗二十四小時後的覆診機會,讓醫護跟進其健康情況。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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