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運40瓶汽油彈受審 警移居澳門缺庭官反問「澳門都係中國一部份」

2021-03-08 14:05

法官李慶年批評控方「無準備好控方證人,又無準備解釋,而家做嘢係咁㗎?」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批評控方「無準備好控方證人,又無準備解釋,而家做嘢係咁㗎?」 資料圖片

一輛的士疑在前年10月,在大埔運送逾40瓶汽油彈,遭截查的警員揭發。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作交替控罪,他否認控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被告在警誡下曾稱當日僅替一名曾接乘數次的男學生運送「物資」到九龍,當時獲告知物資為醫療用品。

案件甫開庭前,控方便透露負責錄影會面的警員早已離職,並「移民」澳門,未能出庭作供。法官李慶年大感不惑問:「澳門都係中國一部份,點解話移民?」,並追問該警員何時離職。控方未能即時回覆,李官批評「無準備好控方證人,又無準備解釋,而家做嘢係咁㗎?」

李官又強調,控方有責任確保證人出庭作供,包括發出傳票甚至拘捕令,斥控方:「成個警察部咁大,有一個人離職,佢話唔返嚟就唔返嚟,公義何在呀?」。惟檢控官歐陽巽熙及辯方大律師蕭國辰經討論後,最終決定不傳召該名證人。

被告曾偉龍(31歲),被控於2019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曾涉於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0月20日下午12時29分,被告駕駛的士至教育大學附近遇警截查。警員在車尾箱搜出一個沒有封口的紙箱,內藏40瓶玻璃盛載的液體、3瓶以膠樽盛載的液體及2個點火器,並散發汽油味,於是拘捕被告。經法理鑑證,該些液體為汽油、漂白水、通渠劑等。

被告在同日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是的士司機及保險從業員。事發當日他放假,與一位剛認識的女性朋友到啟德公園溜狗,故特地在早上到西灣河提取一架早更的士。而就在前一日晚上約10時,一名男學生向他表示要在事發當日租用他的的士,到教育大學運送「物資」到九龍,他於是在當日中午,到教育大學某宿舍提取物品 。一名身份不詳、戴口罩的男子將涉案紙箱交給他,該紙箱當時封了口,但他感到內藏由玻璃盛載的液體,惟當時獲告知內有醫療用品。

控方立場認為,被告必然知道紙箱內實際藏有40多瓶汽油彈,因為警員截查時,紙箱並無密封及發出汽油味,而他在警誡下承認感覺箱內有一些由玻璃樽盛載的液體。

控方先傳召證人警員A,警員A表示於中午12時18分目賭的士從教大駛出,與警員B向司機表明身份,將其截停及進行搜查。車廂發現兩隻大狗,並於車尾箱發現一個紙皮箱及打火槍,紙箱並沒有封口,及以藍色坐墊半掩,箱內有用布塞住瓶口的瓶狀物品,打開紙箱後聞到汽油味,懷疑當中盛載汽油彈,於是拘捕被告。

記者:張旭珊、王永欣

建立時間11:41
更新時間14:05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被告曾偉龍(紅圈);小圖為警方檢獲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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