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水迷暈2女1男性侵兼盜竊 前冒險樂園客服主任判囚9年10個月

2021-03-08 14:09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使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強姦、盜竊、管有危險藥物、非禮等10罪。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使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強姦、盜竊、管有危險藥物、非禮等10罪。資料圖片

24歲前冒險樂園客戶服務主任,在2018年至2019年間,向二女一男使用迷姦水迷暈後,分別進行性侵、強姦、盜竊等行為,期間亦曾多次偷拍女事主,盜竊物品總值超過6萬元。被告今在高等法院承認使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強姦、盜竊、管有危險藥物、非禮等10罪。李運騰法官判刑時指其中一名女事主為與被告相識10載的朋友,屬於違反個人誠信,事主們事後對外界戒心大幅提高,經常感到不安抑鬱,回想事件時不時心悸手震,終判被告監禁9年零10個月。

24歲被告蘇梓俊修讀毅進畢業後,未能完成副學士學位課程,曾任職侍應及冒險樂園客戶服務主任。

案情指,蘇在2019年1月11日,透過交友軟件Skout認識23歲女子X,二人在酒店見面前蘇把迷姦水倒進X的咖啡內,X飲用後不省人事,翌日醒來身上只穿上胸圍,所有財物包括Apple Watch, AirPods, 內褲,$400港幣現金均不翼而飛,被盜財物約值$6300。 X體內被發現有氟硝西泮(學名:Flunitrazepam) 及唑吡呾(學名:Zolpidem),蘇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在網上購入俗稱「F水」的迷姦水,蘇把F水倒進X的咖啡內,趁X暈倒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與X進行性交,然後拿走上述財物後離去,警方在蘇的手機內發現3張拍下X睡在床上及X身分證的相片。

菲律賓籍男旅客A在2018年12月18日來港,透過Wechat認識蘇後,相約在酒店進行性交,蘇要求A飲用他帶來已混合F水的伏特加,A感到暈眩及視野模糊,便到浴室洗澡以喚醒過來,但蘇趁A洗澡時偷走A兩張提款卡以及不同國家的貨幣,約值港幣$57000。警方在2019年1月23日到蘇家搜屋時,發現屋內有一瓶載有氟硝西泮及唑吡呾液體混合物的玻璃樽,另有一瓶載有MDMA(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及迷幻藥)粉末的玻璃樽。

蘇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揭露自己亦曾向與他自中學相識的好朋友22歲女子Y 使用F水,希望與Y有親密接觸,蘇趁Y暈倒時觸摸Y身體近一小時,在Y的家人回家前離去。而蘇管有17個偷拍Y洗澡的影片,以及19張拍下Y胸部、腹部、屁股等相片。

李官得悉案情後問控方為何不就蘇向Y拍下的相片提告,但控方指雖然蘇承認在Y家中浴室裝置攝錄鏡頭,但Y已是成人,故不能以「兒童色情物品罪」控告蘇。

辯方律師今欲提交更多求情信時,李官指出大眾不應有錯覺「愈多求情信便會獲得愈多減刑」, 辯方指蘇多年來熱心參與義工服務,僅在2017年已完成200小時義工服務,希望獲得減刑。李官考慮蘇的義工服務時數後,酌量減刑兩個月,最終判囚9年零10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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