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秘書拒議題納入議程 羅健熙申司法覆核獲准
2021-03-03 15:04
南區區議會主席暨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指出田灣區議員袁嘉蔚曾在區議會第五次會議中提出,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但南區區議會秘書卻在今年6月24日決定不把有關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保存、紀錄、預備及上載至互聯網。羅健熙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的決定,周家明法官今頒布判詞,指把議題納入議程及上載會議紀錄是秘書的職責,認為此申請有合理爭辯及實際勝算,故批准羅的申請許可,審訊將另行排期進行,雙方需在14日內向法庭提交有關司法覆核的文件。
原告為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被告為南區區議會秘書。羅去年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民政事務總署南區民政事務處高級行政主任(區議會) 葉偉思女士為該區議會的秘書,而《南區區議會會議常規》訂明秘書須負責撰寫會議記錄,並準備會議過程的錄音,同時應上載至區議會網頁。但秘書雖然紀錄袁嘉蔚提出「要求南區警區提供處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個案資料」在會議議程中並上載,卻沒有公開發布相關會議記錄及錄音記錄。
羅健熙要求推翻南區區議會秘書的決定,並要求法庭宣布南區區議會秘書需根據《區議會條例》,公開發布有關會議記錄、討論文件及錄音記錄。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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