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作供】涉醉駕後喺醫院大吵大鬧 楊明被穿上約束衣拒抽血做酒測
2021-03-02 14:59
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涉酒後駕駛,事後被控「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共3項罪名。至今晨,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楊明只承認兩項控罪,分別是「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但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席間,兩名證人被傳召上庭作供,分別是兩名警員。
第一位鍾姓警員指楊明當時不太清醒,散發少許酒氣靠在欄杆,因他表示沒受傷,第一架救護離開後,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期間要求被告做酒精呼氣測試,並問了被告三條問題,被告回答過去5分鐘冇吸煙、過去20分鐘冇飲過含酒精飲料,以及冇服食任何藥物。之後警員拿出酒精呼氣測試儀器,指示被告做測試,但被告表示頭暈,隨後伏在車的枱上不醒人事冇反應,警員再召救護車,並拘捕被告。
雖有合理辯解不提供呼氣測試,因被告神情呆滯冇反應,但當第二架救護車到場後通知被告,被告表示自己上救護車,最後被告由兩名警員扶上車。到達瑪麗醫院後,醫生不反對被告人提供測試,惟被告與代表大律師單獨會面後,被告情緒一度激動,警員在等候室外聽到被告大吵大鬧,醫護人員及保安為被告穿上約束衣。
第二位證人是警長,作供時指楊明在醫院病牀上迷迷糊糊,但醫生說被告適合做酒精測試,當他要求被告做血液測試,被告卻冇反應。其間被告說要去廁所,護士給被告便壺在牀上解決,被告不滿大聲說:「有冇搞錯?」醫生表示要為被告穿約束衣及抽血做酒精測試,警長對被告說:「如不做測試將會被檢控。」當時穿約束衣的被告眼望天花冇反應,警長拍被告膊頭問是否願意抽血?被告細聲說:「不願意。」於是正式拘捕被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化驗。警長對被告說他的駕駛執照將會交給警務處長保管24小時,被告點頭同意。
午飯休庭時,楊明與女友莊思明、代表律師清洪步出法院,其間楊明對清洪豎起手指公,被問到會否擔心?有沒有信心?楊明沒回答並登上七人車,而案件將於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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