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進生涉尾隨警嫂遊蕩罪成拒捕不成立 庭上突情緒失控

2021-02-24 17:37

毅進生涉尾隨警嫂美甲師被控遊蕩及拒捕。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由黃子豪暫委裁判官處理裁決,黃官判被告遊蕩罪成,拒捕罪名不成立。被告今穿短褲拖鞋上庭,在黃官讀判詞期間被告不時打斷黃官說話,散庭前被告更突然情緒失控,大聲指罵稱:「應該被拉嘅係濫用暴力的警察!唔係我!」。黃官稱擔心被告精神健康,故判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院至3月10日,等侯精神科,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

23歲被告鄧梓軒,被控於2020年9月5日在九龍城廣場某店舖外遊蕩,導致女子莫雅莉合理地擔心自己人身安全。他另被控於上述地點抗拒合法拘捕而襲擊他人,即警長徐啟迪、警員劉智豐、警員梁顯康及警員余倩慧。

黃官指3名警員證供無矛盾之處,證供簡單直接,證供可靠。而黃官則對徐警長的證供有保留,黃官讀判詞時指徐上庭作供稱自己上網看新聞才知道受害人男友亦同為警員。黃官指,徐警長曾接觸過相關案件的新聞報道,未能確定他的證供被媒體影響的幅度。另亦指徐的供詞與其他警員口供不一致。

黃官覺得鄧的口供並不合理,鄧供稱他曾致電給廉政公署,他說拘捕鄧的警員得知情況下滿面通紅,手摸槍袋。黃官指,根據閉路片段,未能證實警員是正在叉腰還是手摸槍袋,指被告證供有誇大之嫌。被告另指自己有意配合警方拘捕行動,黃官引述閉路電視片段稱看見被告雖然有伸出雙手,但他並未有配合警方行動,更用雙手推開警員。

黃官考慮證供後認為控方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犯遊盪罪。在案發第一日時,被告曾受到警員、商場保安以及警嫂的老板娘驅趕,但被告仍然選擇在第二日繼續騷擾警嫂。黃官亦指廁所是一個私人的地方,比一個陌生人跟蹤當然會擔心,所以認為警嫂有合理理由擔心自己的安全。

黃官引述辯方駁詞,稱鄧並不是跟隨警嫂入廁所,而是鄧有需要去廁所才會走在警嫂後方。黃官稱辯方駁詞站不穩腳,被告去完廁所後,站在廁所門口外等候警嫂如廁完畢,繼續跟隨其後。

黃官更批評鄧道:「不管什麼情況依然我行我素,依然固我,做事不合乎一般常理,可能會傷害一般人!」黃官指,被告的行會令普通人擔心,故判鄧遊蕩罪成。

黃官就鄧第2控罪稱,控方證人並未能交代拘捕鄧的基礎,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拘捕是合法的,故判鄧拒捕罪不成立。

求情期間,鄧因不滿裁決結果,3度打斷黃官說話,更突然站立,再辯稱:「我去商場係去買貓沙同貓糧,不應告我遊蕩罪,要拉就拉啲警察!」黃官怒稱:「裁決已落,現在並不是合適的時間再加陳詞!」黃官更質疑被告的精神健康,下令要索取被告精神科,更生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判鄧還押小欖精神病院,直至3月10日索取相關報告。

鄧在被帶進拘留室期間在犯人欄大叫:「唔好掂我!」情緒表現得極不穩定,庭警帶鄧入拘留室後仍然聽到鄧零星的反抗聲。在場親屬擔心叫到:「唔好傷害佢!」而在場庭警解釋到,拘留室內有閉路電視,不會傷害鄧,會傷害鄧的只有他自己。

法庭記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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