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进生涉尾随警嫂游荡罪成拒捕不成立 庭上突情绪失控
2021-02-24 17:37
毅进生涉尾随警嫂美甲师被控游荡及拒捕。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由黄子豪暂委裁判官处理裁决,黄官判被告游荡罪成,拒捕罪名不成立。被告今穿短裤拖鞋上庭,在黄官读判词期间被告不时打断黄官说话,散庭前被告更突然情绪失控,大声指骂称:「应该被拉嘅系滥用暴力的警察!唔系我!」。黄官称担心被告精神健康,故判被告还押小榄精神病院至3月10日,等侯精神科,社会服务令及更生中心报告。
23岁被告邓梓轩,被控于2020年9月5日在九龙城广场某店铺外游荡,导致女子莫雅莉合理地担心自己人身安全。他另被控于上述地点抗拒合法拘捕而袭击他人,即警长徐启迪、警员刘智丰、警员梁显康及警员余倩慧。
黄官指3名警员证供无矛盾之处,证供简单直接,证供可靠。而黄官则对徐警长的证供有保留,黄官读判词时指徐上庭作供称自己上网看新闻才知道受害人男友亦同为警员。黄官指,徐警长曾接触过相关案件的新闻报道,未能确定他的证供被媒体影响的幅度。另亦指徐的供词与其他警员口供不一致。
黄官觉得邓的口供并不合理,邓供称他曾致电给廉政公署,他说拘捕邓的警员得知情况下满面通红,手摸枪袋。黄官指,根据闭路片段,未能证实警员是正在叉腰还是手摸枪袋,指被告证供有夸大之嫌。被告另指自己有意配合警方拘捕行动,黄官引述闭路电视片段称看见被告虽然有伸出双手,但他并未有配合警方行动,更用双手推开警员。
黄官考虑证供后认为控方能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犯游荡罪。在案发第一日时,被告曾受到警员、商场保安以及警嫂的老板娘驱赶,但被告仍然选择在第二日继续骚扰警嫂。黄官亦指厕所是一个私人的地方,比一个陌生人跟踪当然会担心,所以认为警嫂有合理理由担心自己的安全。
黄官引述辩方驳词,称邓并不是跟随警嫂入厕所,而是邓有需要去厕所才会走在警嫂后方。黄官称辩方驳词站不稳脚,被告去完厕所后,站在厕所门口外等候警嫂如厕完毕,继续跟随其后。
黄官更批评邓道:「不管什么情况依然我行我素,依然固我,做事不合乎一般常理,可能会伤害一般人!」黄官指,被告的行会令普通人担心,故判邓游荡罪成。
黄官就邓第2控罪称,控方证人并未能交代拘捕邓的基础,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拘捕是合法的,故判邓拒捕罪不成立。
求情期间,邓因不满裁决结果,3度打断黄官说话,更突然站立,再辩称:「我去商场系去买猫沙同猫粮,不应告我游荡罪,要拉就拉啲警察!」黄官怒称:「裁决已落,现在并不是合适的时间再加陈词!」黄官更质疑被告的精神健康,下令要索取被告精神科,更生中心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另判邓还押小榄精神病院,直至3月10日索取相关报告。
邓在被带进拘留室期间在犯人栏大叫:「唔好掂我!」情绪表现得极不稳定,庭警带邓入拘留室后仍然听到邓零星的反抗声。在场亲属担心叫到:「唔好伤害佢!」而在场庭警解释到,拘留室内有闭路电视,不会伤害邓,会伤害邓的只有他自己。
法庭记者:徐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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