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城大生身懷摺刀拒捕罪成 官指有公眾風險判入更生中心

2021-02-24 11:11

被告陶晉康。資料圖片
被告陶晉康。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1日有市民發起「三罷」示威活動,警員在旺角拘捕一名城大男生,並從他身上搜出摺刀、索帶和噴漆等物。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及摧毀財物罪成。施祖堯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指,被告的行為有公眾風險,摺刀更是可造成嚴重傷害,判刑須與嚴重性及犯罪情況相稱,並具阻嚇性,判其入更生中心。

控罪指20歲的被告陶晉康,於2019年11月11日,在洗衣街公園內管有一支噴漆,27條索帶、一把摺刀、2支螺絲批及5把六角匙,以及抗拒督察A。

辯方求情指,被告經歷了15天的還押,已深切反省,對於自己讓家人擔心十分後悔。此次案件使其需要休學,對學業有嚴重的影響,令他未能參與海外交換生計畫及實習。被告親友及老師在求情信中對其評價均十分好,被告自小勤奮讀書。除了學習成績優異外,亦活躍於各種課外活動,如是航拍學會的始創成員,並曾代表學校到台灣參加機械足球比賽,取得亞軍。被告現已明白讀書的機會得來不易,希望法庭能輕判,讓他能盡早繼續學業。

施官指,從求情信中可見,被告在親戚眼中本性不壞,多位老師亦確定了被告自小成績優異。惟判刑需顧及公眾利益,及與犯罪情況及嚴重性相稱。施官考慮到教導所的執行時間較長,且比較注重教學,認為並不適合被告。至於勞教中心則因被告體能問題而不適合,最終決定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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