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理涉違《國安法》被控 求頒令禁警查閱法律專業保密資料

2021-02-23 12:03

陳梓華上周提堂後由囚車押走。資料圖片
陳梓華上周提堂後由囚車押走。資料圖片

29歲律師助理陳梓華上周三被控《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協助罪犯」兩罪,為被控違反《國安法》的第五人。陳梓華昨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警方歸還一些涉及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的文件,以及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並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及使用上述資料。

入稟狀指出,警方早前獲得西九龍裁判法院根據《港區國安法》43條批出的法庭手令,在今年2月15日到陳位於大埔社山路的寓所搜查,並檢取一系列資料。陳要求法庭下令交還所有被裁定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以及不在法庭手令覆蓋範圍內的資料,同時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警方查閱及使用上述類別的資料。陳亦要求法庭作出指示,指引各方如何查閱或複製有關資料、如何分辨有關資料是否屬於上述類別、如何向原告歸還屬於上述類別的原件及複本等。

陳梓華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黎智英、Mark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陳另被控在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李宇軒就該罪行有罪,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的辯解下,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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