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被批知情下聘「犯嚴重罪行」演員 王宗堯:唔係無罪假定咩

2021-02-19 22:00

王宗堯。資料圖片
王宗堯。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公布香港電台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批評港台編輯管理制度存缺失等,並建議加強對港台的編輯管治。

在檢討報告中提到,港台缺乏整體人力資源策略,嚴重依賴全職及兼職合約員工和第二類服務提供者(俗稱「Cat. II」)。報告提到,「Cat. II」並非港台員工或僱員,由前立法局財務委員會核准的5個類別,泛濫到現時的76個工種,工作類別卻與節目主任職系人員重疊,形容審批合約、利益申報、行為操守、監察表現等行政管理鬆散。商經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補充指,港台曾向一名涉嫌「干犯嚴重刑事罪行」的演員批出「Cat. II」合約,並指主管當時明知對方被捕及被控告,但仍然批准聘用,又指當小組詢問時,該名主管不覺得有何不妥。

據了解,梁卓文所提及的演員為王宗堯。他與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11人,因涉去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分別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未有遵守秩序罪。現時他獲准保釋候審。王宗堯隨後在社交媒體發文回應事件,並指「唔係無罪假定咩2020年前?? 乜咁早就唔係行普通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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