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關關員家中藏弩及彈簧鋼棒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1-02-11 11:28

被告盧浩然。劉安琪攝
被告盧浩然。劉安琪攝

35歲前男海關關員於去年被警方發現在家中睡房藏有一把弩及彈簧鋼棒,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違禁武器兩罪。裁判官鄭念慈指,彈簧鋼棒雖有一定殺傷力,惟沒有在被告家中搜出配合弩使用的箭,故相信被告管有只是為了收藏,考慮到其失去關員工作已是重大的教訓,終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35歲被告盧浩然,案發時報稱海關關員,他被控於2020年7月14日,在其位於紅磡愛民邨的住所,無牌管有一把拉力逾6公斤的弩,以及一支彈簧鋼棒。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報告十分正面,讀書時努力向上,勤於學習,曾獲海關頒發最優秀學員獎,並於2017年破獲一單私煙案。被告犯案亦只是因對法律的愚昧,他作為一個「武器痴」,管有涉案物品只為收藏,從來沒有使用或帶出街,希望法庭能格外開恩,這對被告及社會都是一件好事。

鄭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管有涉案物品只為觀賞,雖然沒有其使用過的證據,但絕對有機會使用。而除了沒有箭配合使用的弩外,其管有的彈簧鋼棒有一定的殺傷力。鄭官直言這類的案件應判處監禁,但社會服務令亦非不能考慮,最後考慮到被告已失去關員工作,對其而言已是重大教訓,加上被告坦白認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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