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生磚頭襲警判感化 上訴庭指刑罰顯然不足下月重新量刑

2021-02-10 12:15

被告陳軍佑。資料圖片
被告陳軍佑。資料圖片

17歲學生陳軍佑去年1月中在旺角用磚頭襲警員左手,承認一項襲警罪被裁判官嚴舜儀判處感化令。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今獲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刑罰顯然不足,較合適的刑罰是監禁式處罰,於是法庭下令撤銷感化令,並取閱男生的勞教和更生中心報告後下月3日重新量刑。

律政司一方陳辭指,去年1月19日案發現場有逾100人,法庭量刑時須考慮現場示威規模和人數。而男生使用磚頭襲擊時,曾對警方大喊辱罵,反眏他有充分襲警意圖。而在一般襲警案件,法庭都會判處監禁式處罰。彭偉昌法官認為,法庭量刑時同時須考慮整個社會氛圍,而律政司一方反映當日除了旺角區有示威集會,民間集會團隊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辦遊行。至於根據男生的感化報告內容,他在定罪後候懲期間,曾再次參與示威活動擔任義務急救員。

李定國資深大律師代表男生指,他目前已遵守了感化令5個月,而他的感化令有其他額外條件,包括每日晚上9時起的宵禁限制。辯方又指,法庭量刑時強調阻嚇性之餘,不能完全忽略對被告的更生作用。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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