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旺角衝突藏雷射筆罪成 押至本月19日判刑

2021-02-05 17:23

被告陳偉亮。 資料圖片
被告陳偉亮。 資料圖片

18歲副學士生在前年10年旺角衝突中,遭警方制服後搜出一枝3B級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受審,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並須還押至本月19日判刑。

被告陳偉亮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道近彌敦道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辯方在審訊時,爭議證物鏈的完整性及被告並無犯案意圖。然而梁嘉琪裁判官今裁決指,雖然警方替被告快速搜身時,在他身上找不到涉案雷射筆,但由於當時警員的關注點是利器,加上雷射筆只得3吋長,故當時未有搜出亦可以理解。

梁官又認為,即使警員的紀錄不完整,亦不代表證物鏈斷裂。反而被告被捕後一直抱住自己的背囊,他一定知道內有涉案雷射筆。而根據他當日的裝束、裝備及環境環境,可推斷他必然知道會有衝突發生,並打算用涉案雷射筆傷人。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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