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輪院舍員工強制檢測 2月7日展開

2021-02-04 08:46

院舍員工可藉各途徑接受新冠病毒檢測。資料圖片
院舍員工可藉各途徑接受新冠病毒檢測。資料圖片

政府宣布,第七輪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員工強制檢測本月7日(周日)展開,院舍員工可藉各途徑接受新冠病毒檢測。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昨日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規定由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護養院及附設日間服務單位僱用或透過外聘服務合約提供服務的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如在2月21日至3月2日期間值勤,須於2月7日至20日期間,按照公告指明的規定及程序,進行關於新冠肺炎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檢測,而有關檢測樣本必須是非自行採集的鼻腔和咽喉合併拭子樣本。

院舍員工可選擇以下其中一個途徑,接受指明檢測:
(1)於社區檢測中心(名單見www.communitytest.gov.hk/zh-HK/)、臨時檢測中心(如有)(名單見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supportser/sub_ttc/)或流動採樣站(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chi/early-testing.html)接受免費病毒檢測服務;

(2)透過院舍經營者/營辦人自行安排由醫護人員或受過訓練的人員採集樣本,並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或

(3)由員工自費自行安排於2019冠狀病毒病專題網頁上所刊登的認可化驗所進行檢測(名單見www.coronavirus.gov.hk/pdf/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pdf)。

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5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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