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車長被改控危險駕駛加控不小心駕駛 拒認兩罪案件5月開審
2021-01-29 17:45
去年9月6日一名新巴970號線車長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涉案車長原本被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將原先的不小心駕駛罪改為危險駕駛罪,並加控另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司機否認兩項控罪,裁判官將案定於5月17日審訊。
36歲被告張浩然,巴士司機。今日修訂的危險駕駛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6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另一項加控的不小心駕駛罪指被告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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