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一周年】女會計涉藏雷射筆下月裁決 女警承認現場無人用鐳射筆

2021-01-25 17:56

被告張予婕(左);女警員傅志芬(右)。
被告張予婕(左);女警員傅志芬(右)。

33歲女會計文員涉於去年6月12日在旺角涉被搜出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截查被告的女警承認當日沒有見到有人使用雷射筆或舉起旗幟,亦同意被告並非身處非法集結現場。

33歲被告張予婕被控於今年6月12日,在旺角山東街中僑商業大廈地下外的公眾地方,非法管有一支雷射筆。

女警員傅志芬供稱,當晚約10時許,她與多名同僚於案發當晚在旺角巡邏,期間見到身穿黑衣的被告在看見警察後,眼神閃縮迴避,突然衝出馬路,意圖繞過警員前行。傅生疑並上前截查,在被告的背囊中搜出一枝雷射筆,及兩面分別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的旗幟等物品。被告在調查期間,聲稱雷射筆是「拎黎玩」。

辯方盤問傅時指出,當日有很多警員在街上巡邏,被告因空間不足才會繞過警員前行。傅不同意,指當時行人路有約5米闊,四周有很多位置。但傅同意不清楚被告早前有否使用過雷射筆,被告當日並非身處集會現場。

被告今午出庭作供稱,當晚在旺角食過晚飯後,與朋友會合,然後兩人漫無目的地在旺角「當行街咁行」。被告稱他曾於前年在太空館與其他人一起使用雷射筆照天空及建築物。但之後就沒有再使用過該雷射筆,一直以為已遺失了,不知道原來一直在背囊中。

至於被問到身上搜出的手套、面巾等可用作掩飾身份的物品,被告指均是在街站有人向其派發,沒有使用過。惟控方質疑該些物品看上去均比較陳舊,不像未用過。被告則回應指,物品派發時沒有包裝袋,不清楚之前有沒有其他人用過。

案件將於下月9日裁決。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5:08
更新時間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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