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生刑毁滙豐圍板及拒捕判囚5個月2周 官斥行為自私

2021-01-25 16:59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片
被告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資料片

21歲學生去年元旦大遊行期間,塗污灣仔滙豐銀行提款機中心的木圍板,又試圖逃離警察追捕。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刑事毁壞及拒捕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個月零2星期,張志偉裁判官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令物主須花錢修補,強調法庭並非限制表達自由,但前題是不能破壞他人財產。

張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顯示他有真誠的反省,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特殊情況可作減刑因素。張官續指,法庭在判刑時,考慮了被告噴寫的內容、當時的環境、潛在風險及破壞程度;而被告塗寫的字句分化香港社會,令潛在衝突出現。

張官就刑毁罪以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拒捕罪則為2星期。由於兩罪並非接連發生,故刑期分期執行。

被告黎柏璣(21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滙豐銀行分行外,損壞屬分行的木圍板;以及抗拒警長C。同案另外2名被告經審訊後獲判無罪。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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