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浸大生認管有士巴拿噴漆 判社服令冀守4附加條件

2021-01-19 15:56

被告林國安。
被告林國安。

浸會大學學生在前年11月的「三罷」示威中,在浸大外被搜出士巴拿及噴漆,當時附近有示威者堵路。男學生早前承認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附帶按督導員指示居住、工作和學習等特定條件。嚴舜儀主任裁判官稱,本案案情嚴重,理應需判處拘留式刑罰,但樂見被告在還押期間體會到法庭用意,有深切反省及找到自己的方向。

法庭在判刑前先為被告林國安(21歲)索取了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辯方今指其報告均十分正面,被告不止一直是個「乖仔」,對未來的展望也很正面。還押21天以來,他已有深切反省及警惕。

辯方又呈上被告、被告母親及浸大張博士的求情信。其中被告稱對前年12月發生的事感到非常後悔,明白自己不應以錯誤方式處理壓力,又承諾會離開大學社堂,與不良朋輩斷絕來往,日後積極面對人生,被告的母親亦承諾會加倍督管他。張博士則形容,被告一直品行良好,犯案只因受社會氛圍影響及年輕人過度熱血。

被告希望「受之社會,回報社會」,故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讓他服務社會;又透露被告畢業後,欲在商業領域一展抱負。

嚴官判刑時稱,從被告的報告及求情信可見,他已接收到法庭的用意,明白自己的過錯及找到未來的方向。嚴官希望被告在履行社服令的同時,遵守4項附加條件,包括按督導員指示居住、工作和學習;不再接觸危險藥物;按督導員要求提供尿液樣本作測驗;以及接受情緒和濫藥輔導,並求被告在半年或完成120小時社服令後,提交進度報告。

被告林國安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九龍城聯合道與金城道交界保管兩支士巴拿及一支噴漆。

法庭記者:張旭珊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