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要求曾到天馬苑駿威閣人士 本周六前接受檢測
2021-01-13 19:41
政府已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任何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間曾身處黃大仙竹園道55號天馬苑駿威閣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須於2021年1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202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政府明日(14日)開始在天馬苑駿昇閣(A座)側羽毛球場及籃球場增設流動採樣站。除流動採樣站外,受檢人士亦可選擇到全港各區任何一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費用全免。
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有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發言人呼籲,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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