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涉管有雷射筆和鎚 待索法律意見准保釋

2021-01-13 15:36

27歲電腦技術員涉於前年10月5日多區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在黃大仙管有雷射筆和鎚等物,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3月10日下午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檢控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港,每週到警署報到1次。

被告謝加豫被控於前年10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遊樂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4把鉸剪、1個鐵鎚及1個鐵鉗,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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