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李卓人等8人涉違限聚令 督察指曾3次發出警告

2021-01-13 13:11

,右起:吳文遠、梁國雄、何偉航、李卓人、麥德正
,右起:吳文遠、梁國雄、何偉航、李卓人、麥德正

社民連及工黨於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遭警方票控違反《限聚令》,工黨副主席麥德正因拒絕向警方提供身分證,另被票控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証明文件,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為首宗在示威請願活動中違返《限聚令》的審訊。

李卓人、黃浩銘及梁國雄並無律師代表,其餘5人則各由黃宇逸大律師及詹鋌鏘大律師代表。8人均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但麥德正承認沒有按獲授權人員的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案情指,去年5月1日早上約11時,警方在夏愨道海富中心處理遊行活動,期間向在場人士發出《限聚令》警告,麥未有理會而繼續逗留現場。警員及後向麥發出告票,惟他拒絕向警方出示身分證以供查核,於是被捕。麥在警誡下稱:「你無合理原因帶我走!」

控方就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傳召事發時隷屬中西警區活動管理組的韋鑑洸督察出庭作供。他供稱,事發當日工黨及社民連合共8名成員,在海富中心外展示橫額及叫喊口號,就勞工權益、貧窮、示威權利等議題示威,引來公眾及記者聚集。8人以政黨劃分兩組,惟兩組之間的距離曾少於1.5米,而且互相交談,韋遂兩度向他們發出違反《限聚令》警告,但對方未有理會,反與他爭論,又向記者發言和呼叫口號。

不久後,8人由梁國雄叫口號帶領,走到扶手電梯起步遊行。韋形容:「我會稱(8名被告)為一組,只不過係4個人拎住一幅橫額」,遂發出第3次警告,並在天橋上截停8人,發出告票。

代表工黨成員郭永健、何偉航及麥德正的黃宇逸大律師質疑,從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見,事發時梁國雄在海富中心外,用揚聲器向警方稱要「舉報陶輝」,惟當日遊行主題卻是勞工權益及遊行自由;同場的李卓人及黃浩銘,亦是就遊行自由一事與警方爭論。加上他們以政黨劃分了兩組人,各自的橫額上印上不同字句,並沒有一同行事。

然而,韋認為兩幅橫額表達的訊息相同,「常人都會覺得佢哋係同一組行事」,又謂他們「分兩張橫額,每4個人拎住一條,開始咗一個遊行」,反問「係咪要手牽手先叫一齊?」,並強調8人當日一同叫喊口號。

黃大狀又質疑,兩黨人走上天橋後並無聚在一起,但韋主觀認為這屬「佢哋見到我哋準備票控,然後嘗試逃避票控嘅行為」。另外,韋並不同意當日各人行使憲法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權利,因為該集會不屬《限聚令》豁免範圍。

黃浩銘今日戴上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出席聆訊,鄭紀航裁判官未有要求更換。

案件今午續審。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09:37
更新時間13:11

左起吳文遠、曾健成、麥德正、梁國雄及李卓人。張旭珊攝
左起吳文遠、曾健成、麥德正、梁國雄及李卓人。張旭珊攝
何偉航(中)。張旭珊攝
何偉航(中)。張旭珊攝

郭永健(左)黃浩銘(右)。張旭珊攝
郭永健(左)黃浩銘(右)。張旭珊攝
黃浩銘戴上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出席聆訊。
黃浩銘戴上印有「F.D.N.O.L」字樣的黃色口罩出席聆訊。

韋鑑洸督察。
韋鑑洸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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