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衝突4男傷人判囚19至20月 官:行為顯然破壞社會安寧

2021-01-13 16:00

被告陳啟賢
被告陳啟賢

前年9月有大批人士到淘大商場内手持國旗集會,部分人因政見不合發生衝突,3名市民分別被包圍後「私了」。私人教師、復康員等4名男子早前分別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法官練錦鴻今在區域法院判處4人入獄19至20月不等。

練官在聆訊開始前,再指示戴上黃色印上標語口罩的旁聽人士到視像庭列席聆訊,或按書記指示換上法庭提供的口罩。

案中4名被告分別是30歲紮鐵工人石朗天,31歲復康員劉耀聰,35歲私人教師陳啟賢,和35歲廚師陳瑞泉。

練官在判辭中解釋,不希望法庭變成政治紛爭角力之地。基於法庭職能狹窄,法庭不宜是表達任何政見之地。但法庭不是就口罩款式顏色,或對任何訴求作出任何價值判斷。法庭亦不會因政治背景或宗教理由,拒絕任何人士入庭旁聽,但因為法庭已提供可更換口罩,如果他們堅持不更換口罩,惟有在視像庭旁聽。法庭重申,不會考慮任何政治取向,故即使是黃色,甚至任何顏色的口罩,法庭均會一視同仁。

在上一次聆訊期間,法官練錦鴻曾指示法庭書記,要求佩戴黃色口罩的律師王學今及兩名旁聽者離開,並要求他們更換其他顏色的口罩,否則不得進入法庭。

練官亦留意到,案發片段中有多名穿著反光背心,印上「PRESS」的人在記錄兩名事主被指罵的過程。

法庭表示,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重要的部分,記者有平衡社會作用,報道真相令當權者不能濫權,亦有時為警方提供證據。他們不顧安危令社會得以平衡運作。但在本案中,在約4至5名身穿反光背心的人以半圓型姿態站在被圍堵兩人後方,阻擋事主去路。法庭相信專業記者不會作出犯法行為,或為受害人增添困難,但現實是案件確實有令人誤會之處。

至於根據本案情情節,案件3名事主分別因為被示威者認為是「非我族類」,以及曾對示威者偷拍和使用暴力,而被示威者包圍襲擊。根據片段,兩人當時並沒有任何攻擊性動作或表現。法官坦言最令人吃驚的,是大部分旁觀者在集會中冷眼旁觀,並拍照留念。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反映示威者當日聚集目的,但當日眾人顯然是為了抽出「非我族裔」的人,行為破壞社會安寧。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2:21
更新時間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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