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食水含鉛案】兩分判商涉作假證被控開審 控方質疑2被告知情

2021-01-11 15:01

被告蕭健煌(左);被告莫海光(右)。
被告蕭健煌(左);被告莫海光(右)。

多個公共屋邨2015年被揭食水含鉛超標,政府其後召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總結水務署、房委會、承建商等「集體失職」。2名三判商在委員會上涉嫌作假證供以及欺詐承建商被控5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陳詞指2名被告知情下使用含鉛水喉管焊接物料致食水含鉛量超標,違反需使用無鉛物料的工程要求,其後於調查聆訊中作證報稱不知情。案件押後至明午續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有利建築(有利)自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間先後中標成為元州邨、清河邨、牛頭角下邨、欣安邨、石峽尾邨及彩福邨項目總承建商,負責整項樓宇的建築工程,經子公司明合有限公司(明合)聘用首被告莫海光擁有的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永興)和次被告蕭健煌擁有的恆利工程公司(恆利)負責安裝大廈水喉工程。

政府於2015年7月化驗屋邨食水後,揭發11所公共屋邨包括上述屋邨食水含鉛量超標。翌月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召開調查聆訊,2名被告出席並以證人身份宣誓如實作供下,稱不知道用於焊接水喉管所用焊料分含鉛及無鉛2種,又不知道工程只可採用無鉛焊料,亦不知道房委會有相關規定並需獲批,蕭另外稱從未見過無鉛焊料。

控方續指2名被告知道項目使用的無鉛錫綫及焊膏水喉物料需經房委會審批,並曾親自提供樣板予審批和參與焊接水喉管工程示範,然而2人其後分別訂購含鉛錫曲焊接物料送往各項目地盤使用。而2人虛假陳述即工程中使用無鉛錫綫及焊膏,誘使有利向其支付各項目水喉工程費用,及未採取任何措施改正情況。

被告61歲永興水喉渠務工程公司負責人莫海光及57歲恆利工程公司負責人蕭健煌共被控2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即在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中,分別故意作虛假的關鍵陳述。莫海光另被控2項欺詐罪,蕭健煌則被控1項欺詐罪,分別被控於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詐承建商有利建築有限公司。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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