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食水含铅案】两分判商涉作假证被控开审 控方质疑2被告知情

2021-01-11 15:01

被告萧健煌(左);被告莫海光(右)。
被告萧健煌(左);被告莫海光(右)。

多个公共屋邨2015年被揭食水含铅超标,政府其后召开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总结水务署、房委会、承建商等「集体失职」。2名三判商在委员会上涉嫌作假证供以及欺诈承建商被控5罪,案件今日于区域法院开审。控方陈词指2名被告知情下使用含铅水喉管焊接物料致食水含铅量超标,违反需使用无铅物料的工程要求,其后于调查聆讯中作证报称不知情。案件押后至明午续审。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有利建筑(有利)自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间先后中标成为元州邨、清河邨、牛头角下邨、欣安邨、石峡尾邨及彩福邨项目总承建商,负责整项楼宇的建筑工程,经子公司明合有限公司(明合)聘用首被告莫海光拥有的永兴水喉渠务工程公司(永兴)和次被告萧健煌拥有的恒利工程公司(恒利)负责安装大厦水喉工程。

政府于2015年7月化验屋邨食水后,揭发11所公共屋邨包括上述屋邨食水含铅量超标。翌月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召开调查聆讯,2名被告出席并以证人身份宣誓如实作供下,称不知道用于焊接水喉管所用焊料分含铅及无铅2种,又不知道工程只可采用无铅焊料,亦不知道房委会有相关规定并需获批,萧另外称从未见过无铅焊料。

控方续指2名被告知道项目使用的无铅锡綫及焊膏水喉物料需经房委会审批,并曾亲自提供样板予审批和参与焊接水喉管工程示范,然而2人其后分别订购含铅锡曲焊接物料送往各项目地盘使用。而2人虚假陈述即工程中使用无铅锡綫及焊膏,诱使有利向其支付各项目水喉工程费用,及未采取任何措施改正情况。

被告61岁永兴水喉渠务工程公司负责人莫海光及57岁恒利工程公司负责人萧健煌共被控2项宣誓下作假证供罪,即在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中,分别故意作虚假的关键陈述。莫海光另被控2项欺诈罪,萧健煌则被控1项欺诈罪,分别被控于2008年8月至2012年7月,就部分屋邨水喉工程欺诈承建商有利建筑有限公司。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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