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男友提合資置業要立「分權契」 港女猶豫:未結婚已諗分開
2020-12-29 21:08
未結婚先想定離婚?網上討論區「親子王國」有網民發文,其侄女的男友有意合資置業並結婚,但男方表明要求「分權契」以保障男方母親,引起女方猜疑是否值得信賴。
網民透露,姪女有感情煩惱求助,指拍拖約4年的男友主動問她收入及積蓄,聲稱想一齊夾錢買樓將來結婚用,但男方主動講明要寫「分權契」,原因是「萬一佢有咩萬一要保障佢阿媽」。男方還「開口講到明要買邊度嘅樓,奇怪在又唔近男家,又唔近女家,只喺話個度值得投資買」。
發文者認為要求有古怪,「一向我身邊啲朋友兩公婆買樓都喺正正常常用咩長命契,就算有咩事都喺正常跟法律,最多男方未落張平安紙也可以」
發文者猜疑男方有古怪,覺得不像是為結婚組織家庭安居而買樓。「我直覺佢哋有機會分手,男方太計得盡,不適合同任何女人結婚,好似好防老婆。我感覺有啲違背婚姻誓詞內承諾」、「男方想算死草計埋萬一離婚或婚外情……覺得男方真喺唔準備結婚嘅人,婚姻始終講承諾、責任、忠誠、同甘共苦」
其他網民留言意見不一,有人奉勸「一日未結婚都唔好買樓住,感情嘅嘢好難講,萬一婚都未結,分手就麻煩」、「道理上男方無唔啱,感情上就一定有問題。係男方來講未百分百確信女方,心中所想如果我死先過你,我阿媽你未必會照顧。而有咁嘅思想,間接亦會令女方覺得你對我有戒心,我點解要嫁?然後嘅然可以一齊買樓,點解唔結婚先?旁人來睇,佢哋未係時候考慮婚前共同買樓甚至結婚。」
但也有人指,「又唔可以咁講,調轉諗,如果自己有事早走,你想份個人身家保障返自己父母定比晒老公?男嘅受益人畀父母,女一樣可以,我覺得好公道」、「分業權一人50%有咩問題?男女朋友都未結婚,是旦寫一個名另一個又擔心比人呃,咁一人一半各有保障,又一人一份供樓當儲錢,都唔錯呀。如將來結咗婚,個男人無寫遺囑就死咗,都係比哂老婆。」、「佢想保障佢媽,真係可以買保險,受益人可以寫佢媽。再唔係,層樓唔寫男仔名,直接寫佢媽同你姪女名」
聯名購買物業,可選擇聯名長命契或分權。如以長命契方式持有物業,其中一方過身,業權便全歸另一方。如果物業是分權持有,其中一方過身,其業權便會留給後人或遺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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