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雷頌德公司近250萬 官斥女秘書謊話連篇裁定7項罪成
2020-12-29 12:11
流行音樂創作人雷頌德(Mark Lui)7年前遭公司女私人秘書,以雷事先簽發的轉帳單及冒簽支票,盜取雷近250萬港元。女被告早前否認6項偷竊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早在區域法院指被告謊話連篇,月入一萬多加上數萬積蓄,不可能每月為雷頌德墊支帳目高達16萬,而其流水簿解釋屬子虛烏有,辯方並未以此盤問雷頌德,案發時被告亦從未用來以示清白,故裁定被告全部7項控罪罪名成立。
李官裁決時舉各控罪作例計算,如按被告墊支解釋,被告每月需墊支5萬、6萬,甚至16萬,以被告月入約13000元,加上數萬元積蓄,不可能每月動用所有積蓄來為公司墊支。被告再以流水帳來解釋,辯解指曾紀錄在流水簿內。李官認為流水簿一說純屬「後期推砌的設計對白」,盤問雷頌德時辯方從未提出用以對質,被告自稱案發時受人誣衊卻也未曾用流水簿以示清白。辯方更未能說明雷頌德有何動機誣衊被告,以辯方挑戰無關宏旨,不過質疑雷忘記銀行經理名字等。李官亦接納雷證供可信可靠,指雷為免錯怪好人,案發時先索取全部相關文件副本核查才報警處理,筆跡專家亦能印證其說法。李官最終指被告促使案中未獲授權的資金轉移,處心積慮不誠實地挪佔雷及其公司資金,意圖永久剝奪其財產,遂裁定被告6項偷竊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罪名成立。
辯方呈上數封來自父母、先生及前同事的求情信指被告為人誠實可靠,正直樂觀,認真有責任感,其誠信毋庸置疑,而且孝順父母,悉心照顧,犯案不符本性。辯方續指被告關心弱勢,不怕勞苦,案發後罹患抑鬱需要用長時間才能面對,希望法庭輕判。案件押後至後天早上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36歲女被告鄭嘉欣被控於2013年9月3日在黃大仙Moon Studio,在知道或相信一張信用卡帳單副本屬虛假的情況下,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雷頌德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此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雷頌德不利;另於2012年1月5日至2013年9月2日期間,在香港偷竊據法權產,欠雷頌德、雷頌德製作有限公司、Power Music Limited及雷頌德同盟有限公司共6則債項,每則分別為港幣689,000元、港幣1,170,982元、港幣160,000元、港幣301,082.63元、港幣115,923.9元及港幣50,000元,合共近港幣250萬元。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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