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案】姦殺10歲女童棄屍山野 廣西男改判死刑
2020-12-28 19:40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對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廣西高院再審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大,罪行極其嚴重。 楊光毅雖有自首情節,但結合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因此不予輕判,改判楊光毅死刑。
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舅舅陳天傳在內的數名親屬今日都前往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參與旁聽。陳禮言聽到宣判後在親屬的攙扶下走出法院。 她哭訴道,法院改判楊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預期,儘管如此也換不回自己的女兒了,「等了兩年多了,把人都拖垮了。」陳禮言表示,等到所有的手續辦好後,將按家鄉的習俗安葬女兒。
據陳禮言的委託代理律師表示,楊光毅有觀看淫穢視頻、偷盜女性內衣褲的行為,作案條件成熟後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對作案的目標一般會選擇獨處或留守的兒童進行作案。至於民事賠償部分,目前,法院尚未查詢到楊光毅名下的財產,故執行難度較大,目前楊光毅家屬未向被害人家屬表示過歉意和賠償。
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4日,10歲的楊曉燕賣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楊光毅強行抱起扛上山,期間刺傷楊曉燕雙眼和頸部,搶走楊曉燕賣百香果掙的32元並強姦女童,隨後將女童浸在水中、拋棄於山野。兩日後,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楊曉燕的遺體。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緩,對其限制減刑。被害人母親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最高人民法院於上月3日指令廣西高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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