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案】奸杀10岁女童弃尸山野 广西男改判死刑

2020-12-28 19:40

杨晓燕于2018年遇害。网图
杨晓燕于2018年遇害。网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对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高院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不予轻判,改判杨光毅死刑。

杨晓燕的母亲陈礼言、舅舅陈天传在内的数名亲属今日都前往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人民法院参与旁听。陈礼言听到宣判后在亲属的搀扶下走出法院。 她哭诉道,法院改判杨光毅死刑符合她的预期,尽管如此也换不回自己的女儿了,「等了两年多了,把人都拖垮了。」陈礼言表示,等到所有的手续办好后,将按家乡的习俗安葬女儿。

据陈礼言的委托代理律师表示,杨光毅有观看淫秽视频、偷盗女性内衣裤的行为,作案条件成熟后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对作案的目标一般会选择独处或留守的儿童进行作案。至于民事赔偿部分,目前,法院尚未查询到杨光毅名下的财产,故执行难度较大,目前杨光毅家属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过歉意和赔偿。

案件发生在2018年10月4日,10岁的杨晓燕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杨光毅强行抱起扛上山,期间刺伤杨晓燕双眼和颈部,抢走杨晓燕卖百香果挣的32元并强奸女童,随后将女童浸在水中、抛弃于山野。两日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警方根据其供述查找到杨晓燕的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对其限制减刑。被害人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法院于上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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