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金儷星」歌舞廳涉違口罩令及處所限聚 負責人被檢控
2020-12-24 17:23
「歌舞群組」導致本港爆發第四波新冠疫情,位於旺角金雞廣場3樓的「鳳凰于飛」歌舞宴會廳負責人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F章)規定,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昨日向負責人提出檢控,涉嫌違反口罩令及未有遵守五成人數要求,案件將安排在法院審理。該會址為「金儷星鳳凰于飛懷舊歌舞廳」,是歌舞群組其中一個跳舞場所。據衞生防護中心資料顯示,曾有92名確診者到訪金儷星,其中1名有長期病患的80歲男子,11月24日確診時沒有病徵,及後情況惡化,本月16日不治。
牌照處表示,根據調查,「鳳凰于飛」負責人在本年11月期間,未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規例》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另外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以及處所內人數亦超過該處所可通常容納人數的百分之五十。
牌照處指,在審視所有資料後已經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負責人發出傳票,案件會安排在法院審理。牌照處亦會聯絡於本年11月曾經到訪上址的人士,調查他們是否觸犯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的規定。若發現違規,牌照處會向違規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牌照處呼籲相關人士主動聯絡署方,並配合調查。牌照處指如未能聯絡相關人士,會考慮通緝或作出檢控。
牌照處強調,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緊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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