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3男女涉黃大仙非法集結管武 證人不認同對現場觀察不足
2020-12-22 13:52
去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3名男女涉當日在黃大仙區非法集結,分被控非法集結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於觀塘法院開審。
督察林泰金作供稱,當晚9時許,他奉命到達黃大仙龍翔道處理非法集結。他與隊員到達近豪苑位置停下,現場交通嚴重阻塞,不少巴士停在馬路,約有將近100個黑衣人聚集叫囂,更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林用擴音器向示威者發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離開,並面向樂富方向,即示威者人群的對面設立防線。期間有警員向前推進,林基於安全考慮,為免同僚落單,遂緊隨向前推進,有示威者隨即向後逃跑。之後,林上前協助警長1344在制服一名黑衣人,成功制服後將該黑衣人交回警長1344處理。
辯方在盤問林時指,林當日對現場情況的觀察不足。惟林不同意,反駁稱這要建基於觀察的目的為何,而他當日的目的為判斷現場是否有非法集結,之後便立即與其他警員設立防線,故對現場路障大小及與自己的距離均沒留意。
4名被告分別為21歲侍應柯俊瑋、21歲學生陳可兒及19歲學生梅哲朗,同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8月24日,在黃大仙豪苑第二座與黃大仙廟對開一段龍翔道東行線,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另梅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下午續。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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