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入稟控「林德」公司涉濫權違《競爭法》 要求罰款及取消負責人董事資格5年

2020-12-21 16:31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指本港一間醫療氣體供應商,涉嫌違反 《競爭法》。 資料圖片
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指本港一間醫療氣體供應商,涉嫌違反 《競爭法》。 資料圖片

競爭事務委員會今天入稟法庭,指本港一間醫療氣體供應商,懷疑為確保同一集團下的相連公司,在氣體管道保養的市場上,地位,拒絕和限制向另一間保養商出售保養用所需氣體,涉嫌違反 《競爭法》,為首間涉嫌利用市場地位,違反競爭條例的公司。競委會要求,法庭判處罰款和取消負責人董事資格5年。

被告分別是林德港氧有限公司(「林德港氧」)及Linde GmbH1(統稱「林德」),以及林德港氧相關部門的總經理謝春華先生。入稟狀指,林德一直在市場上佔有一定地位,提供醫療氣體給醫院,診所,以及保養醫療管道器材的承建商等,而2015年12月到2018年1月,林德涉嫌濫用它作為醫療氣體供應商的地位,違反 《競爭法》第二守則。

香港公立醫院須要貯存醫療氣體,而相關器材須定期保養,醫管局一向將保養外判給承辦商處理。林德在醫療氣體供應市場上有壟斷地位,更加是唯一一間提供醫療用一氧化二氮氣體的公司。其他公司則規模相對較小,或他們供應的方式和大小只適用於診所,並不適用於醫院。

氣體管道保養行業也須要使用醫療氣體,目前有三間公司會提供保養服務,包括MGI (Far East) Limited。2018年1月之前,林德涉嫌減少提供氣體給MGI,而自1992年起MGI已是林德的客戶。在2015年,林德曾終止跟MGI的帳單並拒絕往後提供容器,然後甚至凍結對方的帳戶和屢拒絕接訂單。

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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