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事件】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准保釋不得離港 明年1月再訊
2020-12-21 15:48
區議員林卓廷等7人涉嫌在去年7.21事件中參與暴動,今年8月突然被捕及起訴。控方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5日下午3時半在灣仔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提出修訂林卓廷保釋條件亦獲批,林卓廷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眾被告則續准保釋。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庭上再提出修訂林卓廷的保釋條件,要求林交出旅遊證件,並不得離港。周天行指林卓廷原因立法會海外公務而獲豁免,不須交出護照及准許離港,由於情況有變,林卓廷現在已非立法會議員,加上有區議員利用公務作借口,串謀他人公然欺騙法庭,逃避法律責任,高調表示成功逃走,故潛逃風險大增,法庭應撤銷其豁免,要求林卓廷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准離港。林卓廷代表文浩正反駁指情況不變,林仍身為區議員,故海外公務屬其權利,而且過去一直謹守保釋條件,故反對周天行申請。
裁判官羅德泉最後指保釋條件重在風險評估,「唔能夠一成不變,係需要與時並進」,指出多國已終止與港府引渡協議,又有人離港後高調表示成功逃脫,並有人在海提供協助等誘因,增加林卓廷離港機會,不能忽視,終批准周天行申請。
被告依次為43歲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男子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26歲無業男楊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5:35
更新時間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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